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KQYY-HW-2022-01
项目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鼓楼门诊净水设备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8.00万元
最高预算(万元):8.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鼓楼门诊净水设备及安装项目 | 银川市口腔医院鼓楼门诊净水设备及安装项目 | 多介质过滤器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8万 | |
活性炭过滤器 | 1台 | |||||
5μm保安过滤器 | 1台 | |||||
反渗透高压泵 | 1台 | |||||
反渗透(RO)装置 | 1台 | |||||
纯水箱装置 | 1台 | |||||
紫外线杀菌系统 | 1台 | |||||
变频供水系统 | 1台 | |||||
臭氧发生器 | 1台 | |||||
立式管线机 | 3台 |
交货期限:质保期:12个月,交货期限:30天内提供服务及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卫生部涉水批件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国家指定涉水产品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注:以上详细的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 2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按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邮箱:120652503@qq.com(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通过报名审核后,工作人员发送相关文件。
地点:银川市口腔医院14楼办公室(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57号)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2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地点:银川市口腔医院14楼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5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银川市口腔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 157号
联系方式:18295319998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乔羽 电话:18295319998
银川市口腔医院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