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监护仪、除颤仪、高频电刀、骨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 NXZT-A2501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4000.00 元
6.最高限价(如有):184000.00 元
7.采购需求:银川市口腔医院监护仪、除颤仪、高频电刀、骨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项目说明)
8.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3年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投标。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
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
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3-21至2025-3-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报名成功后获取电子版
方式: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将资料领取表、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nxztxmgl@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4-11 下午14: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西塔1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市口腔医院官网”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57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951-8647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智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于敏
联系方式:18795176379
地址:宁夏智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350号)
代理机构:宁夏智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