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
记录台账包括:患者姓名、加工单位、定制数量、定制时间等内容. 5、医疗机构(诊所)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定制口腔义齿. 6、医疗机构(诊所)采购(或定制)、使用口腔义齿应建立记录台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口腔义齿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23号)的精神. 1、口腔义齿定制加工企业是指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 3、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 1、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 2、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